【政策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13
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2025年版)
苏工信创新〔2025〕77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我们对《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2025年版).pdf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0日
目标定位
定位: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面向制造业创新需求,是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组建的“公司+联盟”式创新载体。
主要任务: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加速成果产业化、整合行业资源、培育领军人才。
建设原则:聚焦全省“1650"产业体系,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基本要求
领域聚焦:优先在“1650”产业体系相关领域布局。
组织架构:采取“公司+联盟”的市场化运营模式,依托公司需为企业法人形态,注册并运营1年以上,组建资金≥3000万元(实缴到位)。联盟需覆盖省内≥50%国家级创新平台,鼓励省外主体加入。
研发能力:全职研发人员≥50人,上年度研发费用占比≥30%。需有固定研发场所、设备及专家委员会(行业领军专家牵头)。
运营机制:市场化运作,具备成果转化、技术合作等自我造血能力。
申请全流程
培育入库:省工信厅每年上半年更新培育库,工作专班对培育对象靠前指导。
申报:按要求编制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三年建设任务申报书,经市工信局初审后提交省工信厅。
专家论证:重点评估技术领域的针对性、技术先进性、任务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等方面。
批复建设:通过后签订未来三年建设任务书,获得资金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力度
资金支持:最高3000万元(按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投入的50%计算),分两批拨付(立项后+验收后)。
宽容机制:
目标完成:保留称号,按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投入完成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目标未完成:撤销称号,视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投入完成情况以及自筹资金比例决定是否收回已拨付资金(自筹≥2倍已拨付财政资金可不收回)。
后续支持:支持承担国家和省各类重大任务,支持成果转化、国内外交流等活动。
日常管理与考核重点
定期报告:每半年提交简报,每年2月底前报送年度总结。
考核评估: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优秀/良好可获额外扶持。
整改与退出:不合格需1年内整改,再次不合格则撤销称号并终止项目。
升级激励:鼓励创建国家级创新中心,升级后享“一事一议”专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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